2016年新疆“营改增”实现减税76亿元

20.01.2017  15:33

  截至2016年底,新疆“营改增”减税达到76亿元,减税惠及更多纳税人,新疆有98.3%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

  1月19日,记者从2017年全疆国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去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完成历史使命。至此,货物和劳务增值税抵扣链条全部打通,征管衔接到位,改革目标渐行渐好。

  据了解,“营改增”后,第三产业纳税人规模逐年扩大,到2016年底,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达到23.4万户,较5月初的21.4万户增加了近2万户,增长9.2%。

  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从2015年的45.05%提高到2016年的47.17%,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占比,“营改增”改革助推了第三产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

  2016年工业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出口税收优惠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进一步延伸,2016年新疆出口服务免税销售额达3.7亿元。

  新疆海德酒店财务经理杜春英测算,从去年5月到12月,酒店的增值税这一块,按以前营业税,一年是180万元,“营改增”后只用交140万元,实际上仅增值税这一块就为酒店减税负40万元,减负主要是客房这一块,餐饮这一块相对来说基本上是持平的,整个算下来税负下降27%。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培平介绍,“营改增”实施以来,减税政策效应不断扩大,有力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企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助推新疆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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