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营改增”减税成果丰硕

20.01.2017  17:13

          记者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获悉:新疆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取得丰硕减税成果。截至2016年年底,自治区“营改增”减税达到76亿元;减税惠及纳税人多,全区有98.3%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

  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改革范围,并将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从原来的75:25调整为50:50。

  “营改增”是推动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打通了行业间的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培植新税源。

  据悉,自治区于2016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营改增”改革,至此,货物和劳务增值税抵扣链条全部打通,征管衔接到位,社会面反映良好,改革运行平稳,改革目标渐行渐好。

  海德酒店就尝到了“营改增”的甜头,该酒店财务经理杜春英说:“自2016年5月实施‘营改增’以后,5月至12月我们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如果不实行‘营改增’,5月到12月我们要缴纳营业税140万元。所以,‘营改增’使我们企业少交纳税收达40万元。”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刘培平说:“总体看,实施‘营改增’以来,减税政策效应不断放大:有力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企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助推了自治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目前看,第三产业纳税人规模逐年扩大,到2016年底,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3.4万户,较5月初的21.4万户增加了近2万户,增长9.2%。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从2015年的45.05%提高到2016年的47.17%,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占比,“营改增”改革助推了第三产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

  我区推开“营改增”后,全面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以及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等纳入抵扣范围。“由于抵扣范围扩大,制造业税收负担下降,2016年工业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营改增’后出口税收优惠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延伸,2016年全区出口服务免税销售额达3.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刘培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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