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残联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30.03.2016  22:57

      3月29日上午,特克斯县残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理事长陈红岩领学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条例》分六章,六十条,分别从总则、工作职责、社会责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方面对民族团结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我们今后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制定了规范,提供了法规保障,是一部有益新疆各民族团结,有益于新疆社会稳定、有益于新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益于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法规。

  理事长陈红岩同志在领学《条例》之后强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今后民族团结模范进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和创建自治州民族团结模范进步单位相结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发放宣传单、入户宣讲等形式将《条例》精神传递到各族残疾人群众家中,做到自觉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确保《条例》全面得到准确贯彻落实。

  会议结束后,全体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就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民族团结放在心中,表在行动中,使民族团结工作渗透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


(特克斯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