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来源于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13.07.2015  18:04
  2015年进入斋月以来,新疆各地穆斯林群众根据自身情况封斋或不封斋,生活生产秩序井然有序、安宁祥和。

  自愿选择封斋或者不封斋,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结果,也显现出宗教沿袭自身特点又与时俱进向前发展的规律。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一些信教群众由于从事劳动生产、正常经营往来等原因,选择性地封斋或者不封斋,都是自愿的行为,都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一位做牛羊育肥生意的信教群众说:“我平时没有时间在清真寺做礼拜,主要是在周五做聚礼。因为在做生意,所以没有封斋。”宗教人士也普遍认为:“对于信教群众来说,你来做或者不来做礼拜,全凭自愿。”“虔诚的信教群众选择封斋或者选择不封斋,都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去做,不能强求。

  这样的祥和,应该说得益于我们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好政策。众所周知,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充分尊重历史发展的规律,依据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征,制定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其中,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简单地说就是指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选择信仰宗教或选择不信仰宗教,强迫他人在斋月必须封斋或者必须不封斋、强迫他人在斋月停止经营等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的行为,都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已经成为新疆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遵循。无论是保护合法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场所需求、建设爱国爱教的高素质宗教人士队伍、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加公开透明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是严厉打击非法宗教侵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而强迫他人信教,严厉打击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迫害的行为,以及严厉打击任何人假借宗教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无一不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符合宗教发展规律的有力举措,这些举措保证了我区宗教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了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赢得了各族信教群众的衷心拥护,同时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这个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尊重宗教规律的体现,是真心实意的,也是坚定不移的,我们必将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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