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新疆移交第十批转办件

22.08.2017  12:31

8月21日1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移交第十批79件转办件,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件。所有转办件均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相关地州市办理。

第十批移交自治区的65件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涵盖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0个地州市。其中,乌鲁木齐市问题反映有35件,占到总数的53.8%,昌吉州和伊犁州分别为7件和6件,各占总数的10.8%和9.2%。另外,巴州、阿勒泰、塔城各4件,克拉玛依市2件,吐鲁番、阿克苏和博州各1件。

从污染类型来看,本批转办件涉及噪声类最多,占到总数的26.2%;其次是大气污染,占总数的20.2%。另外,扬尘、水污染类各占13.1%,固废类占9.5%、油烟类占6%、生态占3.6%、其他类占8.3%。

据了解,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新疆移交转办件十批共545件,其中自治区457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2件,兵地共同办理6件,地域涵盖全疆14个地州市。污染类型主要有大气、噪声、固废、水、扬尘、油烟等。(王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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