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需在35个工作日办结

15.09.2017  06:32
  亚心网讯(记者赵梅)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环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今后新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减至35个工作日办结,也就是说,受理部门自接到举报案起需35个工作日结案。

  按照《规定》,环境信访案件的总的办理流程分为登记、初审、转办、督办、反馈、资料归档等6个步骤。

  按举报来源分,上级转办的、直接来访的信访举报件,主要由环保厅负责登记、初审,然后转地州(县市)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厅跟踪督办并负责审核及结果反馈。12369热线举报的信访举报件,由环保厅负责登记,然后转地州(县市)环保部门办理,由地州环保部门负责结果反馈,并向环保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