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标准,技术保障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大发展

11.09.2014  15:12

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程。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大力推进此项工作。今年7月18日,自治区政府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这一消息,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未来10年新疆的纺织服装产业势必迎来大建设的高潮。

由于涉及面广、资金需求大,如何科学规范建设纺织服装工厂厂房,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动作为,本着规范和指导我区纺织服装工厂厂房建设,提高纺织服装工厂厂房投资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纺织服装工厂厂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满足纺织服装工厂厂房的基本功能需求等原则,短期内下达标准编制立项计划,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有关单位积极行动,从今年初开始即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相关标准编制,已于今年6月底正式编制完成《纺织服装工厂厂房建设标准》及《新疆建筑安装服装工厂厂房补充定额及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现已正式发各地执行,为各园区企业建设生产厂房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纺织服装工厂厂房建设标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确立了以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及年产量为主要依据来确定纺织服装工厂建设规模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今后纺织服装工厂的规模大小,不再完全取决于功能划分,而主要服从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及年产量。以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及年产量为主要依据确定纺织服装工厂建设规模,是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百万人就业原则在纺织服装工厂设施建设上的具体体现,符合纺织服装事业的发展规律,它将为构建覆盖全区的普遍均等的纺织服装建设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基于纺织服装工厂建设现实水平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控制指标体系。以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及年产量为主要依据来确定纺织服装工厂的建设规模,需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控制指标来实现。该标准在广泛调研、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不同规模的纺织服装工厂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为了增强适用性,标准还引入了大中型纺织服装工厂宜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内建设,小微型纺织服装工厂宜依托于大中型纺织服装工厂或在中心乡镇建设的建设理念。一系列控制指标的形成,不仅使“以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及年产量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得以具体化,还使纺织服装工厂建设的规模控制有据可依,有规可寻,可操作性强。

第三,提出了与“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建设原则相适应的纺织服装工厂厂房布局与建设要求。该标准根据纺织服装工厂的规模,提出了各类厂房的形式(单层或多层)、面积,以及结构形式,对纺织服装工厂的总体布局、工艺设备、建筑与结构设计、配套工程、环保节能、消防安全、施工验收、估算指标等提出了原则要求。如明确提出单层厂房宜优先采用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也可采用砖混结构,多层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跨度厂房可采用预应力结构。小微企业厂房应采用轻钢结构;明确规定给排水、供暖、供电的设计要求等。上述指标或要求,综合分析了我区纺织服装工厂厂房的现状,并充分考虑了纺织服装工厂厂房完成主要功能、配套工程项目、注重安全、节能的需要,使新时期建筑“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针落到实处。  

第四,重视纺织服装工厂厂房的消防安全。为改变以往工业建筑建设重生产安全、轻消防安全的倾向,该标准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如明确规定厂房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员工宿舍的设置、安全出口的布置、疏散楼梯、疏散门的设置要求、消防车道、消防用水设置、灭火器的配备、变配电室的设置要求、应急照明灯具及消防设施电缆的设置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等内容。

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抓紧落实宣传培训工作,已下发了“自治区纺织服装工厂厂房建设标准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分步骤、分层次对全疆各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宣贯宣传和培训,指导各地认识和科学执行《纺织服装工厂厂房建设标准》。

各级政府的决策部门、检查监督部门及建设方是标准的直接使用者,应认真学习研究,做到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实现预期的投资效益。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