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平稳

26.02.2015  15:13
            2月18日(除夕)至2月24日(初六),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秩序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案(事)件、火灾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

  按照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政府,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一系列维稳工作安排部署,为确保首府乌鲁木齐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各项安保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明山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针对春节期间人流、客流、车流实际,乌鲁木齐市警方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以快制动、有效控制”和“六快”原则,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防控工作,启动“环乌护城河”一级查控勤务,严格落实查控措施,严防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流入乌鲁木齐市。

  2月16日至2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日均部署社会面巡逻防控、夜检夜查、环乌检查站等安保力量8.2万余人,环乌公安检查站共检查车辆60710辆,人员119509人,查获管制刀具2把。

  据统计,2月18日10时至24日19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警11823起,较2014年同期减少984起,下降7.7%;有效报警和求助3306起,较2014年同期增长33起,上升 1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数均比2014年同期下降16.5%。

  除此之外,春节期间,首府乌鲁木齐共发生火灾事故45起,较2014年同期下降16.7%;发生亡人交通事故2起,造成2人死亡;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3起,造成3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