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暨第四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活动的通知

21.06.2016  19: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文物局,各地(州、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新疆艺术研究所(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自治区博物馆:

2016年6月11日是我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文化遗产保护成就,结合我区实际,于6月11日—17日在全疆开展“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暨第四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活动。今年自治区文化遗产日活动由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和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二、主题口号

1.保护文化遗产   创造美好生活

2.文化遗产千秋传承   保护弘扬万代受益

3.为文保员点赞   向守护者致敬

4.文化遗产无价宝   需要你我呵护好

5.保护传统村落   留住最美乡愁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1日—6月17日

四、活动安排

1.天山琴韵·丝路乐语——新疆民族特色乐器展

2.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

3.新疆考古新发现图片展

4.“千年舞乐 经典传承—新疆舞乐艺术流动展 ”巡展

5.《吐鲁番市通史基本陈列

6.《丝绸之路上的交河故城与高昌故城

五、具体要求

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暨第四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是2016年自治区的重要文化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在当地同期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示各地丰富瑰丽的文化遗产,带动各族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认真做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暨第四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的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各地文化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暨第四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工作,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各项活动,发挥文化遗产在自身发展、传承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博物馆、非遗保护研究中心和文化馆要在活动中发挥龙头作用,切实做好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各项组织工作。

(二)相互学习,注重传承。要借助“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暨第四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充分挖掘和展现新疆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和各民族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艺术,进一步展示新疆一体多元民族文化的历史特质和相互交融、共生发展的时代风貌。各地在活动的组织安排上,要鼓励和调动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文化遗产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和进学校活动的开展。

(三)广泛发动、做好宣传。要深入开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活动内涵,增加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使文化遗产保护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机构的优势,发动志愿者队伍,与此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博等媒体,畅通宣传渠道,共同做好展示宣传工作。

(四)厉行节约,注重实效。活动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的十项规定,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

希望各地在统筹安排做好当地活动的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主题活动,正确把握文化遗产和现代生活的相互关系,调动各族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通过活动实现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得到保护。

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