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现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32项

21.06.2016  19:28

6月11日,在集宁区中心广场,乌兰察布市文新广局组织举行了第11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宣传贯彻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的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今年是第11个中国文化遗产日,主题是“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活动仪式上,主办方按照今年宣传主题,展示了非遗项目,进行了文物宣传图片展和文艺演出,并发放了宣传资料,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观看。同时,还向自治区以上保护单位、全市优秀传承人和非遗保护先进工作者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

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联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文化基础。”市文新广局负责人介绍,乌兰察布文化底蕴丰厚,既有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又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考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初见成效,传统工艺得到传承发展。全市现有文物遗址点3071余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485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32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个,国家级传承人1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3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