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第五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活动的通知_新文发〔2017〕36号

16.05.2017  03:32

自治区文物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文物局,各地(州、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文物局,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自治区博物馆:

自2006年以来,文化部门已连续11年开展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对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17年6月10日是我国确定的第一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进一步提高各族人民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治区文化厅决定于2017年6月10日至18日在全疆开展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第五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配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出台,宣传传统工艺振兴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为贯彻落实振兴传统工艺的相关政策措施打下基础。

二、活动主题

文化遗产与“一带一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

三、宣传口号

传承非遗——在生活中弘扬 在实践中振兴

保护传承非遗 展现生活智慧

活力社区 活态非遗

振兴中国传统工艺

四、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0日—6月18日

五、主会场地点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

六、活动内容

(一)主场活动:

1.传统工艺展。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学员作品展。

展出2016年以来我区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班学员的优秀作品。

(2)新疆民族刺绣展。

主要展出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自治区妇联民族刺绣的代表性作品,同时现场组织刺绣传承人展示传统刺绣工艺。

(3)民族传统乐器制作技艺展。

组织各民族传统乐器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展示乐器制作工艺,进行弹唱表演,宣传推介各民族乐器。

2.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竞答。

联合红山网、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通过有奖知识竞赛形式,宣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非遗法》《文物保护法》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3.文物展。

(1)新疆世界文化遗产图片展

(2)新疆考古新发现图片展

(3)新疆博物馆流动博物馆展

(二)各地开展活动。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机构以及学术研究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大讲堂活动,宣传《非遗法》《文物保护法》和《公约》。

配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组织讲座,举办传统工艺比赛等系列活动,增强传统工艺从业者的自豪感和自尊心。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与自然遗产、文物等有关活动结合起来,举办丰富多彩、特色鲜明、贴近民众的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

各地文化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第五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工作,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文化遗产,人人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各地在统筹安排做好本地活动的同时,应积极配合自治区主场活动。

(二)围绕重点、突出特色。

要紧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文化遗产——一带一路”这一主题,充分发掘和展现新疆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突出地方特色,进一步展示新疆一体多元文化的历史特质和相互交融、共生发展的时代风貌。要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层等系列宣传活动。要鼓励和调动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各民族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三)广泛发动、做好宣传。

要深入宣传学习《非遗法》、《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活动内涵,增加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使文化遗产保护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致力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机构的优势,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频道等。注重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微信、直播平台等,以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具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宣传活动。

八、材料报送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应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新疆文化网向社会公布。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于6月20日前将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第五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活动总结(包括活动亮点和经验等)报自治区文化厅。

联系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傅江

联系电话:0991-88089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