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社会保险扶贫新举措
17.10.2017 18:04
本文来源: 中国新疆网
《通知》要求,要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和医疗费用负担,对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员实施精准脱贫,确保参保人员不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养老保险方面,2020年前,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
医疗保险方面,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或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取消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次住院封顶线,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6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贫困家庭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增强大病保险精准脱贫作用。
其他社会保险方面,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先行支付。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新疆还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将贫困人口纳入全民参保计划的必保人群,落实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2017年年底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本文来源: 中国新疆网
17.10.2017 18:04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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