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社厅: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28.02.2015  13:29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姚远 栾丹妮报道)2月27日,在新疆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表示,2015年,自治区人社厅将继续围绕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据了解,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南疆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小微企业吸纳新疆籍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据艾尼瓦尔·依明介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南疆地区享受低保的城乡劳动者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1年不变。

    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就业困难的农牧民从事玉石加工、地毯编织、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制作等,以及开办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等各类微创业的,享受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