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改变财政对中小微企业的补助资金使用方式

28.02.2015  15:06

        新疆网讯(记者王丽丽 唐红梅报道)新疆将改变财政对中小微企业的补助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杠杆作用。

        “投入一份资金,争取获得10分成效。”2月27日,在自治区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上,自治区金融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明说,结合几年来利用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推进自治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成效,他们思考对自治区财政引导资金或补贴资金逐步从补助方式向产业基金方向进行改革,探索进一步发挥、放大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杠杆作用。

        按照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联合下发的《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可享受40万元中介费用财政补助,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至全国“新三板”可再享受财政补助20万元。

        这些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以后将转变。新疆将每年从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中切出一定额度专项资金,用于新疆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基金,将此部分资金由过去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转向通过设立产业投资种子基金,投资于具有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股权或发型的债券,以资本金的形式参与促进企业发展,既保持国有资本不断滚动发展,又培育了中小微企业成长。

        此外,将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基金作为种子基金,将按1:3的倍数吸引社会私募基金参股,合资成立自治区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

        李明说,重点针对自治区百家成长性企业或四板、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与此同时,通过股权资金投资企业,再引导金融机构按1:2的规模向被投资企业跟随贷款或债务融资,迅速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和融资能力,加快企业成长,提升企业资信水平和业绩,更快满足上市条件。在获得一定收益的情况下,退出再投资,滚动发展,获得投一得十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