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乌鲁木齐新生维吾尔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新生维吾尔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31.10.2014  19:14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写的《乌鲁木齐新生维吾尔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项目区东侧为自建房,西北侧为朗天峰景小区二期,西南侧为青岛花苑小区,南侧隔路为部队。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9′02.64″,北纬43°45′53.83″。
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老年养护楼、服务楼、制剂楼等四栋主体建筑(床位200张),项目总占地面积28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678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14730平方米,老年养护楼建筑面积5088平方米,服务楼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制剂楼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本项目绿化面积8600.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211万元,资金全部为自筹。项目施工工期为2014年9月~10月,2015年4月~11月,总工期10个月。
二、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2、污染物排放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排放的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餐厨垃圾执行《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三、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监测时段内评价区空气中SO2和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和PM2.5超标,超标率分别为42.9%、57.1%。
2、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地下水监测的18项指标中,总硬度、硫酸盐和氯化物三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超标率分别为57.1%、86.4%和8.8%,超标原因为原生水质问题,其余监测指标均达到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
四、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为控制施工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要求建设方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本评价要求施工期必须采取以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本工程各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2)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二米的硬质密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地段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3)施工物料堆放应百分百覆盖。施工工地内的散装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运输车辆密封要求。
(4)出入工地车辆应百分之百冲洗。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5)房屋拆迁时应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拆除房屋时,必须边洒水边拆除、边拆除边清运,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6)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7)道路与管线施工中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8)施工工地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
(9)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10)施工场地道路每天定期洒水,每天不少于6次,在大风及气候干燥季节应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场地工程废水。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期工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主要噪声来源是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根据类比调查,施工场地边界噪声约为76~80dB。在施工场界20m外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昼间标准75 dB(A)要求。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提高施工人员特别是现场施工负责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学习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明确认识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3)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建筑工艺技术,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
(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本)》中规定,在学校、居民区、医院等附近施工段,零时至八时(北京时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险、抢修作业和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5)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强噪声机械安排在非休息时间,并且施工避开人员出行、交通道路车辆行驶高峰期。
(6)对不同施工阶段,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以减少这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建筑垃圾收集后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内,废钢筋等可实现全部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定期拉运至市城管委指定的八道湾建筑垃圾场处置。
(2)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乌鲁木齐西山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污水产生量31536m3/a。其中包括生活污水2336m3/a,医疗废水29200m3/a(包括放射性废水2200m3/a)。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中规定,结合废水排放去向确定本工程医疗废水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单独收集,排入衰变池,不进入医院污水综合处理系统,衰变池的容积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设计,衰变池容积为200m3,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然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拟建医院冬季供暖由乌鲁木齐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故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制剂室煎药过程产生的废气及餐饮废气。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按照环境管理规定,要求集中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技术,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确保厂界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在制剂室安装通风设备,以减轻煎药过程产生的异味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3)本医院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率大于85%,经采取措施后,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对评价区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来自地下一层风机、加压水泵、污水处理泵等设备的机械噪声、外部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将风机房、泵房设置于地下一层设备间内,同时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采用机组隔振、吸声等措施,设备基础应安装减振器,设备房内安装隔声门,采取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预测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医院声环境影响很小。
(2)严格限制探访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夜间限制留守的病人亲属数量,在医院病房安装空调,关闭门窗。
(3)在医院附近道路上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牌,限制进出医院区车辆数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环评要求在医院内修建一处封闭式垃圾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乌鲁木齐西山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2)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本医院医疗废物交由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代为处置,要求建设方与其签订处置协议。
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中关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要求,本环评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提出以下要求:
①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②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③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④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⑤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⑥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⑦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⑧应按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3)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交由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代为处置,要求建设方与其签订处置协议。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对促进地区经济、方便附近居民群众就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社会效益显著。建设方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本项目将在公众参与程序中的第四个阶段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公众意见调查是在第一次信息公开、报告书编写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以及第二次信息公开、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的基础上开展。
1、公众参与目的
乌鲁木齐新生维吾尔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新生维吾尔医医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直接涉及到项目区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让周边公民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与建设情况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动向群众及单位征集对工程的意见、建议和方案,通过群策群力寻求减轻污染的措施,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公众参与人员
执行公众参与人员:张新莉、陈海燕
3、工作时间及对象
2014年10月16日:对本项目涉及的周边单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给有关单位发出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调查××单位“乌鲁木齐新生维吾尔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新生维吾尔医医院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的函》,主要单位有青岛花苑小区、朗天峰景小区、格林春天小区。并对以上小区个人开展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主要为受本项目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居民区、单位等。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次评价从本项目环境敏感目标中选取公众代表100位,代表数量见下表:

  公众代表: 项目涉及的单位及居民区居民

  发放公参表数量分布(份):青岛花苑小区 20份,朗天峰景小区 35份,格林春天小区 35份, 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 5 份, 环境保护相关领域专家 5份。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对于打电话咨询的公众,只要要求均由工作组成员按照其选项帮助填写一份公众参与调查表。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对于调查中公众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的反馈及时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众回复。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2014年10月30日~11月1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张新莉 联系电话:0991-4826851 传真:0991-481338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单位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开始起十日(2014年10月30日~11月10日)内。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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