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宗教界“双五好”首年目标达成

31.10.2014  12:26

  自治区人大在我市调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新疆网讯(记者王磊)截至目前,全市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五好”标准创建率均完成了50%的目标。

  10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来到乌鲁木齐调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副市长高峰介绍,乌鲁木齐市坚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动员和引导全市各族群众大力维护、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自2010年2月《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乌鲁木齐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执行,力争通过全市3至5年持续努力,使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创建率达到80%以上,第一年创建率要达到30%以上。同时,将通过三年的创建,使全市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五好”标准创建率达到90%,第一年创建率要达到50%,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县)均按照市委要求完成了50%的创建率,个别区还达到了60%,宗教活动更加规范,宗教人士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

  此外,乌鲁木齐高度重视和抓好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在全市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广泛开展“七个一”活动,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结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两天实地调研了新疆隆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友谊路街道永睦社区、钢城片区管委会新立社区、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镇政府以及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灯草沟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尔肯·艾比布拉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