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凸显五大亮点

29.11.2014  11:17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郭永辉。

    天山网讯(记者王玮摄影报道)11月27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郭永辉接受媒体专访,阐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郭永辉表示,《意见》立足新疆区情,结合新疆实际,体现新疆特色,突出五大亮点。

    郭永辉说,《意见》在指导思想和总目标部分,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把 “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作为依法治疆的指导思想,坚持“一反两讲”。

    其次,《意见》结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把着力构建符合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作为依法治疆的目标要求,突出在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重点领域立法。

    第三,《意见》在中央“五个坚持”总原则下,结合新疆实际和特殊需要,提出了“六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即坚持了中央的总原则,还体现了推进依法治疆的必然要求,是新疆各民族的共同心愿。

    第四,《意见》针对全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出“三个围绕”的主要任务。其中,突出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法治新疆建设还要为新疆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人民幸福生活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

    最后,《意见》在可操作性层面努力细化。郭永辉解释说,在各级干部进修或培训班中法治课时要占总课时的10%—15%;加大公益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法治新疆”主题文化活动;促进律师法律服务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调解委员会、进协会等各类组织;对法学专业毕业的硕士、博士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到地州、县市法治专门岗位工作的,可以给予特殊生活照顾等。

    郭永辉认为,《意见》的起草,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是时代的要求,现实的需要,经验的总结。

    郭永辉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就像两个轮子,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滚滚向前;这也像两根柱子,支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厦巍然屹立。新疆只有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厉行法治,才能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依法治疆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新疆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实现维护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一个基石。分析一下今天的新疆,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在这里多民族、多宗教、文化多元、利益多元,信教群众的比例又比较高,这些年来,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比较严重,再加上我们自身区域的发展差距比较大,我们现代社会的发育程度又比较低,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形势十分严峻,那么处在这样一个“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下,这都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的作用,加强新疆的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有现实性、紧迫性。”郭永辉表示。

    在谈到自治区党委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作为治疆基本方略,对于新疆未来的发展进程的影响和意义时,郭永辉表示,做好这项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大局,也事关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福祉。

    “我们只有坚持依法治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只有一个准绳,尤其是涉及处理到复杂的、敏感的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时侯,我们才能依法行使我们的各项权力,才能做到我们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的相一致,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各族干部群众合法的权益,也只有通过厉行法治,我们才能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凝聚人心,形成我们新疆社会稳定是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郭永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