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19.10.2018  21:26

 

新人社函〔2018〕407号

 

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级技能大师

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新人社发〔2012〕241号)和“天山工匠”计划,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的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对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和自治区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

三、申报条件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原则上从现有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选拔推荐。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所在企业(单位)或行业协会负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据实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

3.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7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评审程序。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

2.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3.根据评审论证结果确定2018年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4.向社会公示;

5.批准成立。

五、建设效果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1年,实行日常指导、年度考核、1年期满总结评估。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6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工艺方法等。

(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并为企业创造效益。

六、考核评估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电子文稿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予以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艺耀

电话(传真):(0991)-36896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