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19.10.2018  21:26

 

新人社函〔2018〕408号

 

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自治区有关企业:

为落实《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实施“天山工匠”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支持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装备、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生物药品等先进制造业和能源、化工、轨道交通、现代服务业等自治区优势、支柱产业。

(二)专业设置符合上述产业发展方向的公办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

(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从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

三、申报条件

(一)管理规范方面。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二)培训能力方面。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匹配的实训设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高级工以上培训达到600人以上。

(三)师资队伍方面。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校企合作方面。

申报单位是技工院校的,必须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申报单位是企业的,主营专业必须与相应高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各专业有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建立了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以下申报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以上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评审程序。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

2.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3.根据评审论证结果确定2018年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4.向社会公示。

5.批准成立。

五、项目经费

(一)自治区安排专项经费,对项目建设单位实训设备、教材开发和师资培训给予支持。

(二)企业主管部门、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应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六、项目效果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项目建设期两年。项目建设单位围绕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实训设备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项目实施,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项目建成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600人。

(三)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项目实施,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七、考核评估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在项目建设中期和建设周期完成后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对未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挪用建设资金、未按照方案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基地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联系人:苗艺耀

电话(传真):(0991)-36896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2.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