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春城社区学习讨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09.03.2016  13:27

  

  红山网讯(通讯员 艾力夏提)3月4日下午,北国春城社区组织各族居民、企业员工、共三十多人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并结合社区实际和各自岗位职责,就如何开展好民族团结工作、运用好《条例》展开讨论。

  2015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施行。条例共分六章六十条,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和规定,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深入领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政策法规,并

  “我是一位母亲,民族团结要从孩子小时候抓好。我孩子上汉语学校,每天放学回来,他会给我说在学校里和同学们之间发生的事情,我也教育他怎样和同学们团结和沟通,”社区工作人员再娜古丽说,“大家都是一个家庭的人,要相互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团结就是力量。

  下派工作组乌丽卡说道。通过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让各族居民、企业员工、社区工作人员知道用法律来保护民族团结,让大家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还要不断提高民族团结工作理论和业务水平,加深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今后北国春城社区辖区的民族团结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