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残联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09.03.2016  20:56

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巩固我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3月4日,州残联机关及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在州残联五楼会议室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会领导带头参加学习,党组书记白东明要求各科室、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责,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要制定我会宣传学习计划。结合业务和“访惠聚”工作,制定《昌吉州残联开展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计划》,使我会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能够与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相结合,做好残疾人的扶贫帮困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昌吉日报、昌吉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栏目及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和网络技术,迅捷传递我会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工作动态、先进典型事迹,增强民族团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自治州残联绩效考核和文明科室评选评选范围。

(昌吉州残联      赵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