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病保险2015年年内覆盖所有参保居民

03.08.2015  11:26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2015年,新疆将全面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让更多参保城镇居民、农牧民发生大病时,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且支付范围内报销上不封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记者8月2日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稳步推进。早在2013年,自治区就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州先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试点时即提出,大病,具体根据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在支付范围内报销不设最高限额。

    今年5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再次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统筹地区,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未开展大病保险的统筹地区,要尽快组织、认真测算并制定方案。同时,要求各地要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截至今年5月,自治区有11个统筹地区已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其辖区参保城镇居民、农牧民发生大病时,支付范围内报销额度不封顶。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相关人员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它有效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分析

    大病保险给百姓带来实惠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到底减轻了参保患者多大的医疗负担?这里以乌鲁木齐市的参保城镇居民张某为例。

    假如张某患病在一家三级医院住院,医疗总费用18万元,包括合规医疗费用17.7万元(其中先行自付8000元),自费费用3000元。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前,乌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分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万元,大额医疗救助6万元,张某两者都缴费参保,年度最高能报销9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即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病住院,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9万元,这部分按比例报销以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再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而参保农牧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根据费用高低,大病保险补偿最低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按65%,报销额度不封顶。这就是说,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不管你花了多少钱,都在大病报销的范围。

    这个时候,张某的报销账这样算:

    进入基本医疗保险金额9万元:基本医疗起付线6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90000-600)×55%=49170元。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合规费用为177000-90000=87000元,加上9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金额等,本次进入大病补偿的合规费用为600+(90000-600)×45%+87000=127830元,在10万~20万元段,按对应比例60%报销,于是大病补偿(127830-15000)×60%=67698元。

    最后,张某本次住院共可报销49170+67698=116868元,达到本次住院医疗费支出总额的65%。

    根据参保居民的用药、诊疗等不同情况,比如是否使用了需要先行自付的药品、自费药等,最后报销的金额会不同,但报销过程是一样的。

    什么是“大病

    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大病”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

    “大病医保”是……

    所谓“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

    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受益人群

    城乡居民

    2015年底前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不在所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