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基金已支付826万元

04.08.2015  11:23

  7月24日,记者从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目前,已有362人次参保居民享受到城地区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基金累计支付居民大病医疗费用826万元。

  据介绍,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哈密地区作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首批试点单位,于2013年启动试点工作。作为有效解决居民“因病治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手段,哈密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并连续三年将其列入地区重点民生工程。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经过招标,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公司签订《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启动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从地区各族城镇居民的利益出发,结合现有医疗待遇水平、就医方式等,精心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实际的《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负责人介绍,构建符合哈密实际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通过政府出面组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市场运营的特长,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以确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定运行。二是不增加个人缴费标准,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三是不分病种,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参保居民在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即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报销待遇;四是医疗费用分段累进报销,上不封顶,最高报销比例85%;五是统一政策,实行地区级统筹,使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地惠及到每一个参保居民。

  记者还了解到,该局还设置“大病保险结算”服务窗口及客户服务平台,提供大病保险业务咨询、客户投诉及回访等服务。此外,还对经办流程进行规范,实行“首问责任制”及“限时办结制”,建立大病医疗保险考核办法,不断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