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大便扔交警”男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26.03.2015  11:21

大便扔交警”男子昨获刑

因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25日,备受关注的乌鲁木齐醉酒男辱骂交警、当街将排泄物扔向交警的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某某因犯妨碍公务罪,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判后,谭某某表示不上诉。

酒后大便扔交警”被捕

2014年11月3日凌晨零时20分,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大队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边,车上一男一女都喝了酒,上前查处时,车上男子辱骂交警。交警要带他到大队醒酒,并让拖车司机将车辆先拖移到停车场时,车上男子下车脱下裤子当街大便,并用手拿起排泄物向交警和拖车司机扔去,还对拖车司机进行殴打。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男子谭某某是重庆人,40岁,在乌鲁木齐从事建筑业。去年12月8日,谭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1月9日被逮捕。此后,检察机关以谭某某妨害公务罪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到一年内量刑。

事后表示自愿认罪

3月19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25日,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3日凌晨零时20分许,被告人谭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苏州路新市区人民法院门口时,发现交警正在道路上查酒驾,为逃避检查便将车停下,用遥控器把车门锁好后朝着旁边小巷子里走去。执勤民警和拖车司机见状便上前拦住谭某某,要求其做酒精检测,谭某某拒不配合,其间谭某某因肠胃不适将粪便拉在裤子里,谭某某便将拉出的大便抛向拖车司机的脸上和执勤民警的身上,并辱骂执法人员。争执过程中,谭某某又打了拖车司机两巴掌,接着又打电话叫了四五个工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之后,谭某某趁民警不注意时弃车逃离现场。

法院量刑酌情从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胡大敏 黄勇琦 刘涛)

25日12时21分,法官当庭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陈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