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制度保障

26.03.2015  13:39
            昨日,乌鲁木齐晚报刊发《法律“师爷”》一稿,讲述了当下政府与职能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现状,在坊间也引起了一定的关注。
          建立法治政府,法律顾问需要成为有价值的外脑。不论是在诉讼中担任代理人,还是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意见和建议,或是在突发事件中,为决策部署提供可行性的分析,这个外脑,应当涉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并且要充分发挥作用。
          使法律外脑尽其才的保障,是制度建设和常态化的有效机制。
          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许多地区政府及部门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总的来说,顾问律师的作用在行政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通常都是在一些外围工作中有所凸显,如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像“灭火员”一样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处理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鲜能参与。
          一些地方,顾问律师只在台账或宣传材料中出现,基本无缘参与政府服务。甚至还有地方,在是否聘请法律顾问、聘请后律师能否参与政府服务、律师所参与服务的范围大小等问题上,完全取决于主要领导的个人意志。
          这也使得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的刚性制度保障,法律顾问制度便极易流于形式。
          同时,缺少配套制度约束,对法律顾问所提供的服务标准、保密要求等,就难以找到可供参照的评判标准。
          2014年,“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这也是深圳连续两届获此奖项。作为内地较早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并由市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城市之一,深圳在多年的探索中,早已确立了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政府事务的机制。这是法律顾问制度在该市得以全面顺利展开的一个重要原因。
          值得期待的是,去年年底,乌鲁木齐市律协曾就这项制度的工作规范,起草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指导性文件。目前这项文件并没有真正付诸实践,但对今后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和规则,起到一定的规范指导作用。
          今年乌鲁木齐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依法治市,要求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需要依靠法律外脑。制定“游戏规则”,而不“倚权任性”,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政府“依法行事、依规行事”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