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1.11.2014  12:59

  新疆“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明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档次增加四档,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亚心网讯(记者张云梅)今年新疆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11月20日,记者在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介绍,新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截至2014年9月,全区92个县(市)开展新农保工作,已参保494.4万人,参保率为99%,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94.9万人;全区94个县(市)开展城居保工作,已参保33.9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6.4万人。两项制度合计已参保528.3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101.3万人,参保率99%。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的政策较之前有几个方面的变化和创新:

  首先是大幅增加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每年缴费标准100—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个档次,共14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缴费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自治区将根据国家规定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侯立贤说。

  其次是统一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原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原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此次合并后统一确定为每人每月100元,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统一和平等。

  三是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即400元。“这项新建立的制度是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的政策完善,”侯立贤说,“400元的丧葬补助金制度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以后将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