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十条援疆意见

22.05.2015  12:33

    天山网讯(记者温丽娜报道)《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在5月21举行的全国工商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上发布。该意见提出,工商总局将从十个方面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

    据介绍,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继2010年出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后,再一次出台援疆意见。

    此次出台的意见具体到十个方面。包括:继续举全国工商之力支持新疆。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推进新疆工商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引领,进一步巩固援建成果,创新援助措施,完善援助机制。

    支持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优势,支持新疆联合西北五省工商局,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投资和消费软环境建设开展理论研究、成果推介、业务协作。支持新疆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论坛和中国—亚欧博览会,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身新疆发展建设,吸引内地企业向新疆有序转移、集中布局、集聚发展。支持新疆优势产品、特色农牧产品依托内地重要商展活动搭建产销平台。

    支持新疆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截至2015年3月底,新疆共有个体工商户55万户,比2010年增长31%;各类企业达到6万户,比2010年增长30%;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逾4万户,增长4倍多。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将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主动服务新疆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借力对口支援机制和平台,壮大优势产业,承接产业转移,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支持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业。支持新疆优势特色农牧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广告战略提升效益、加快发展。

    支持新疆工商部门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强对涉疆消费侵权、垄断、虚假广告、传销等案件的协调查处。在安排竞争执法、商品质量抽查、打击传销、红盾护农、合同帮农、动物疫情防控、指导广告业发展等专项经费时,加大向新疆的倾斜力度。

    支持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站工作。也就是说,内地在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较为集中区域设立新疆工作服务站(联络点)的,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参与有关工作,并提供周到服务。

    另外,意见还提出,将支持新疆加强工商干部能力素质建设、支持新疆工商基础建设,以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