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建构公民宪法信仰

04.12.2014  12:06

2014年12月4日,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32年前,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2年过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理念到体系,从价值到路径,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有了新的诠释与重申。

历史早就证明,人治之盛,终究逃不脱“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而惟有法制与法治,才能真正止纷定争,厘清善恶与是非。

宪法之道,便是治国之道。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等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既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亦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不偏离轨道。

宪法离权利最近,离公民最近。我国曾先后四次对“八二宪法”进行了修正,每一次修正,都是对宪法的一次完善,都带动了我国法治进程的点滴进步。用列宁的话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宪法是规制权力最好的“笼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行政,包括对宪法宣誓等仪式,便是向公众传递一个道理:权力要以宪法为边界,权力来源于人民。正如宪法学者蔡定剑所言,“其他法律都可以是政府制定用以管理社会和公民的,惟独宪法是惟一一个人民直接制定用来约束政府的法律。

也许我们并不缺少节日与纪念,但对于宪法,我们显然缺乏更威严的敬畏与更深沉的信仰。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如果说,十八大选择了一条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掘了一种动力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那么,我们对宪法及法律的体认,则是保障道路与力量不至偏轨的规范。

奉法者强则国强。”设立国家宪法日,既是强化宪法之于国家、之于社会、之于公民的力量,更是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等一切藐视宪法与法律行为的宣战。在欧美国家,也有各有特色的宪法日,殊途同归的是,惟有彰显宪法的权威与力量,才能真正兑现那句老话: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