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27.07.2016  17:08

                近期,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与公安厅治安总队共同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紧密围绕《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并行,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强化危废及危废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服务建设美丽新疆。

              本次检查对象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铅酸蓄电池收购、处置及铅冶炼场所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检查时间从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结束,采取各地州自查、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执法检查汇总、环保部和公安部抽查等方式进行。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目的是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涉危企业和单位的守法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