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领取财政补贴

23.10.2014  19:56

    天山网讯(通讯员马锐 金磊 王会楠报道)日前,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为获第一批和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切等11人发放了2014年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发放仪式上,介绍了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并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难,如何发挥传承人作用、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传承人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希望获得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加大传授予下一代力度,让民族的文化能够发扬光大,为保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出更大贡献,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更好地传承下去。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切说:“自治区知道我们是传承人,今天我们的补助钱也发了,我们也很高兴,我们会继续传承非遗文化,多教一些年轻人,我很感谢党和国家。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耐德曼说:“今后我会把蒙古族传统舞蹈萨乌尔登舞蹈,很好的传承给我们年轻一代人。

    据了解,今年博湖县委、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10万元为传承人发放补贴金,提高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待遇。此次共为11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发放传习补助经费,每位4800元,共计5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