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朱传碧在自治区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05.06.2015  18:20

在自治区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朱传碧

(2015年6月4日)

同志们:

夏粮收购即将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区夏粮收购政策,全区粮食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下面,我就抓好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夏粮收购是做好全年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是粮食系统贯彻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确保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年继续执行小麦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凡种粮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小麦,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坚持敞开收购,不得限收、拒收和停收,做到应收尽收。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夏粮收购政策,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2015年,全区冬春小麦面积大幅增加,如无大的灾害,增产基本定局。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区内外粮油价格总体趋弱,市场销售不畅,我区夏粮收购将面临收购量大幅增加、主产区仓容严重不足的双重压力,形势不容乐观。

各级粮食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流通新形势,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合理划定小麦收购片区。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尽快将自治区下达的小麦收购指导性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收购库点。结合实际,合理划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小麦收购片区,严格企业收购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的按期完成。要督促辖区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规定与片区内种粮农户逐户签订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直补粮食收购订单》,防止出现“二次订单”。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各直属库既不能擅自跨片区收购,人为扰乱市场秩序;也不得限收、拒收、停收,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严禁经纪人参与直补小麦收购,防止“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

二是及早做好收购各项准备。要全面了解辖区粮食生产情况,准确预测粮食收购数量,摸清仓容总量和分布情况,加大销售力度,提前做好仓容准备,满足农民售粮需求。主动与当地农发行、财政部门联系,提前报送资金需求计划,确保提前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

三是坚持敞开收购、敞开直补。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粮食收购政策,坚持敞开收购、敞开直补。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健全检化验制度,严格检化验要求,规范检化验仪器,公开检化验程序,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严禁直接收购“毛粮”,确保储粮安全。

四是切实抓好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计划是国家给予新疆的特殊政策,是缓解当前我区小麦收储困难、减轻市场销售压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及早着手准备,严格粮食质量管控,提前做好收购库点准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优化服务质量,保护农民利益

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主动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积极引导企业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服务。主动延长收购时间,积极开展预约收购,及时增设收购网点,切实加快收购进度,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防止出现“过夜粮”。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发布收购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收购库点要继续坚持收购公示制度,按统一要求,将小麦质量标准、收购政策、收购价格、收购程序、服务公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明显处公示,做到政策上墙、价格上榜、样品上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民卖“明白粮”。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主动会同当地发改、财政、工商、质监、纪检监察和农发行等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和收购“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惠农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五、强化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生产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动态,要督促粮食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检修,强化防火防汛和粮食仓储管理,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和收购工作生产安全。

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做到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