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细则规范 天山英才工程实施

13.09.2017  20:36
原标题:自治区出台细则规范 天山英才工程实施

9月1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已经下发,明确了天山英才工程培养范围、目标、支持措施等。《细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培养人选分为第一、第二、第三培养层次,主要从全疆(含兵团和中央驻疆单位)企事业单位遴选,培养周期为三年,旨在通过提供事业平台、培养经费和特殊支持,遴选培养一批新疆重点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经过推荐、审核等遴选获颁天山英才工程相应层次证书的,将获得资金、项目、学习等相应支持。

对天山英才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给予资助,其中,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每年给予5万元资助,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第三层次培养人选资助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

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培养人选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交流学习和学术研讨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培养人选优先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培养人选参评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和奖励项目。(史传芝)

(责编:杨睿、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