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金色时光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4.10.2014  13:38
金色时光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色时光住宅小区项目
2、主要建设内容:
金色时光住宅小区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二期洞庭路(东至:洞庭路;西至:国宏电器和诺尔曼数码科技;南至:泰山街;北至纳爱斯和海斯化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44414.18m2,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179627.4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566.31m2,包括6栋高层住宅楼(楼层数为26-32层不等)、1栋19层的商业综合楼、2栋2层的商业用房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卫生站、社区服务用房、文化活动中心、蔬菜直销点、公厕、门卫用房等配套公建。地下部分建筑面积33061.12 m2,包括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住宅地下室等。拟建项目绿化率35%,容积率(含阳台全面积)3.3,建筑密度18.99%,住宅总户数1287户,总人口4118人,共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507个,其中地上停车位301个、地下停车位1206个。
3、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0亿元,项目计划在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竣工。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区域PM10、SO2、NO2的日均值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空气环境质量较好。
2、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区地下水监测的十八项监测指标的单因子指数均<1,说明项目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3、声环境现状:项目区受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大部分通过自然蒸发消耗,少量下渗,悬浮物基本截留在施工现场浅层地表土壤中,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项目区下水管网,不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商业用房拟进驻餐饮业的餐饮废水和社区卫生站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部分用于中水站处理后用于绿化外,其余生活污水全部和经隔油池沉淀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起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废水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社区卫生站的医疗废水经“一级沉淀+加氯消毒”处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达标废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河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及装修阶段的有机废气。对施工扬尘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乌政办【2011】49号《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选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要求的产品。对于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如水泥与水泥制品、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以及用于建筑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聚酯漆类、粉刷材料、及其它新型饰面材料,应按照《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的要求选择合适产品。
本项目冬季供暖依托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居民厨房和商业用房拟进驻餐饮业排放的油烟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地下停车库产生的汽车废气;垃圾收集转运站和中水回用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天然气燃烧废气:各住户及餐饮业燃烧天然气废气通过排油烟机排至室外,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油烟:居民厨房油烟废气通过各户吸油烟机简单处理后排放;本环评要求建设方在商业用房设计中设置专用排烟管道,并预留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位置,确保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20m。
汽车尾气: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基本为小型车辆(如轿车、面包车等),车辆排放尾气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地面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在室外运行,汽车尾气经空气稀释后很快扩散;环评要求在地下停车库安装强制排风系统,废气通过管道从地面上的排风口排出,排风口应高于地面3m以上,同时应保证地下车库的换气系统定时正常运转。
恶臭气体:设封闭式垃圾收集转运站,加强物业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及时清运至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其产生的恶臭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很小。本评价要求中水处理站设计为地下全封闭式结构,并配套建设恶臭气体净化系统,将中水站产生的臭气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并经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5m,排气筒处的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设施工场区,在区域边界设施工围挡”,“采取先进工艺,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和工序昼夜连续施工,若要夜间施工时必须到经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中考、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等一系列措施,可将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汽车出入地面、地下车库的交通噪声、公建商业部分人员社会活动噪声及各类设备等设备噪声。设备均置于地下设备间内,安装设备时应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加装减震垫,各类水泵与输水管道间必须使用软连接,车库出入口上部安装弧形遮挡篷。预测小区边界噪声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昼夜标准的要求。
通过合理规划、道路与本项目之间至少预留出15m的噪声防护距离、建筑安装双层隔声窗、种植树冠较大的行道树结合绿篱、草坪等立体绿化措施等,能够减缓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区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运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住人员生活垃圾、商业用房中拟进驻餐饮业的餐厨垃圾和商业区垃圾,以及社区卫生站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其中可利用物收集后定期出售,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垃圾集中收集至小区垃圾收集站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日产日清,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商业用房中拟进驻个餐饮业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容器内,并与西山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签订餐厨垃圾运输及处置合同,并按服务合同每天及时收运。餐厨垃圾运输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应保持收运场所清洁卫生和运输设备整洁完好,实行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社区卫生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放置在生活垃圾站内,医疗垃圾必须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在医疗废物储存间,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此外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污泥及医疗垃圾一并交由专门收集医疗有害废物的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集中处置。
5、其他
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满足规划、民航、电力、消防等部门要求。
由于本项目拟建设的住宅楼均为高层住宅,且本项目距离机场较近,约5.5km,因此,规划建筑高度须征得民航部门的意见,以民航部门批准建筑限高为准。
四、区域主要污染源对本项目影响及措施建议
本项目用地原属新疆华德利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疆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开发区与头屯河区区政合一以及北新区的快速发展,区域周边发展条件和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控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政府将原开发区二期延伸区纳入高铁片区开发范围,为助力高铁片区的规划、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新疆华德利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性质转变为商业、居住用地,新疆麦达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通过市场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目前该幅用地已变更为居住、商业用地性质。
新疆华德利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开关柜,配电柜,照明配电箱,电表箱,控制箱,自耦减压启动柜,电缆桥架,箱式变电站的生产,机电设备(专项除外),五金材料,电线电缆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等产品。新疆华德利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运营过程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和固体废物,废水全部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对项目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没有产生影响;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全部出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对项目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没有产生影响,目前新疆华德利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已整体搬迁。
本项目周围现状分布有纳爱斯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海斯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诺尔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雷特塑料化工(新疆)有限公司、新疆国宏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鑫宇铝业有限公司和泰山街加气站等单位。根据调查,雷特塑料化工(新疆)有限公司已搬迁,现已将部分场地临时租给路祥驾校作为训练场地,大部分场地现为空地,对本项目没有影响;新疆鑫宇铝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销售国内各厂商的铝材,对本项目影响很小;新疆国宏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高低压开关柜的制造、加工、维修及销售,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厂房现主要用于仓储电器设备,对本项目影响很小;新疆诺尔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数字电视机顶盒、视听设备、电子设备、照明设备、LED系列产品的销售、维修,场地租赁,仓储服务等,对本项目影响很小;泰山街加气站离本项目距离约170m,满足加油站有关安全防火距离要求,对本项目影响很小。
制约本项目的污染源主要是纳爱斯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海斯化工有限公司,纳爱斯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洗衣粉和洗洁精,乌鲁木齐海斯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直链烷基苯磺酸,表面活性剂衍生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2013年纳爱斯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海斯化工有限公司向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纳爱斯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海斯化工有限公司迁址扩建的请示”,2013年6月18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2013年第二次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该请示提交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13年7月8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2013年第二次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同意“纳爱斯公司和海斯化工迁址扩建的请示”。金色时光住宅小区项目计划于2018年12月竣工,新疆麦达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纳爱斯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海斯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后居民方可入住该住宅小区。因此,纳爱斯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海斯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后对本项目居民生活没有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金色时光住宅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洞庭路西侧,项目选址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会大大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建设方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小。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评价认为工程建设可行。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工作方案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一是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二是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三是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四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五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的目的
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让沿线公民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与建设情况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动向群众及单位征集对工程的意见、建议和方案,通过群策群力寻求减轻污染的措施,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王娟。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时间: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10日;第二次网上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3日~10月23日;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时间:第二次公示期间。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主要为项目周围的居民和企事工作人员等。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拟在选定的地域范围内选取公众代表100位。
6、信息公开方式
在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公布工程相关信息,并在公参调查范围内张贴环保公告。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对于调查中公众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工作组成员应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的反馈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众回复。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2014年10月13日~10月23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991-4838076 传真:0991-481235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单位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开始起十日(2014年10月13日~10月2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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