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拨1亿多元实施临时救助

29.10.2014  12:25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宋丽报道)10月2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发通知,将10007万元临时救助资金拨付各地,支持各地全面、及时、扎实开展临时救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设专章对临时救助制度的功能定位、对象范围、实施程序等作出规定,明确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疾病,很多家庭会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显得十分重要,民政厅还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适时提高救助标准,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好临时救助资金效益,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

        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户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调查、审核、审批程序原则上不超过20天。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将简化程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