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拨付1亿元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30.10.2014  10:40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发通知,将10007万元临时救助资金拨付各地。这意味着,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展开。

10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了解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全区组织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目前,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16万人,每年资助230万名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近11万农村“五保”对象和大量临时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记者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