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1项矿产品目列入从价计征

01.07.2016  15:39

  (记者 李宁艳 通讯员 夏苗苗 祁小艳)在自治区地税局上报审批确定的54个矿产品目中,涉及乌鲁木齐的有11个矿产品目。

  6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了解到,7月 1 日起乌鲁木齐与全疆同步实施第三次资源税改革。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需审批确定54个矿产品目,涉及乌鲁木齐的有铜矿、金矿、石灰石、芒硝、砂石、粘土、页岩、玄武岩、石膏、矿泉水等以及湖盐。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蕴藏和开采主要以煤炭、石灰石、铜矿石、湖盐等资源为主,其中煤炭占了绝大部分。

  从市地税局近五年资源税税收项目来看,来自煤炭的贡献率占60%以上,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2015年煤炭资源税在乌鲁木齐市资源税中占95.7%,全乌鲁木齐市资源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0.5%。

  从资源税收入在全乌鲁木齐市地税收入占比来看,财政收入贡献比较弱,但其对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去年乌鲁木齐市优良天增加了29天,达标日数比例由57.3%增加到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