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热网结束注水10月10日零时供暖

09.10.2014  13:39

    10月8日17时,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7438燃气供热站正式点火。图为司炉陈建新检测节能热水锅炉燃气是否泄漏。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10月10日凌晨零时,乌鲁木齐市将准时开始供暖。10月9日白天,各供热单位的供热系统均进入冷态运行的状态,用户供热设施需抢修、维修等问题若多次向辖区的热力公司反映,但又未能及时处理的,可向辖区供热管理部门反映,若辖区供热管理部门存在推诿、扯皮、推脱等问题,用户可向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服务热线2811532反映。

    10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了解到, 在供暖之后,若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可向辖区的供热单位反映;如果因用户庭院管网老化、管径不匹配或室内采暖设施有问题、室内保温性差等造成的,用户应及时向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如果因供热管线调节不平衡,供热参数达不到要求造成的,由供热单位负责解决。

    2014年,乌鲁木齐市、区供热信访热线和各供热单位三级用热户质量服务热线24小时已安排专人值守,继续拓展群众供热信访受理及处理渠道。

    采暖期间,居民不得有损坏或擅自拆除、移动、增设供用热设施,隐瞒用热面积或擅自并网和改变用热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擅自在用热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其它损害供用热设施和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用户不得擅自在用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否则将按《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采暖费应在合同约定期内缴纳,用户不按合同约定期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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