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二号台地统建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09.10.2014  16:50
    2014年8月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乌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号台地统建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二号台地统建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二号台地片区内,九号路以北、西二路以西统建房小区区域。区域内包含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共计5条道路新建工程以及与之配套建设的照明、绿化、地下管线及交通工程等道路附属工程。其中主干路2条分别为西三路、创业西路,小计1.53km;次干路2 条分别为西四路、规划一路,小计1.16km;支路1条,为十五号路,长0.56km;5条道路总里程合计约3.25km。
工程投资和建设期:项目总投资17552万元,建设期5个月,计划2014年11月竣工通车。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施工期废水排放的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和油水分离设施,将设备冲洗及降雨时可能收集的雨水收集处理后,作喷洒回用水进行抑尘。
(2)为施工机械服务地区和停靠地区准备弃油池,禁止在施工场地随意抛洒废油。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力度与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厉禁止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满身油污进行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和车辆一旦出现漏油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机械维修或更换设备。在采取本评价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地减轻路面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因素:
    ①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
    ②深路堑段开挖、沙石灰料装卸及新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车辆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二次扬尘。
    ③施工过程中铺设路面使用的热沥青蒸发所产生的沥青烟。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是防止施工扬尘的污染。根据乌政办(2011)49号文件、《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2014.5.1)、《乌鲁木齐市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4.4.1)等文件的相关精神,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必须采取以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A. 本工程各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B. 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二米的硬质密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地段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C. 施工物料堆放应百分百覆盖。施工工地内的散装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运输车辆密封要求。
D. 出入工地车辆应百分之百冲洗。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E. 房屋拆迁时应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拆除房屋时,必须边洒水边拆除、边拆除边清运,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F. 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G. 道路与管线施工中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H. 施工工地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
I. 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J. 在路基施工时,应及时分层压实,对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环境。
K. 原料运进工地的道路应该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并铺设覆盖物,以减少由于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
由于本项目施工时间集中在春、夏、秋季,因此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每个施工路段分别安排1~2名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的飞扬。洒水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一般天气每天早(7:30~8:30)、中(12:00~13:00)、晚(17:30~19:00)上下班高峰期各洒水一次,当风速大于3级、夏季晴好的天气应每隔2个小时洒水一次。
(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工程运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相关规定,对二号台地统建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成后的2015年、2035年汽车尾气中NO2、CO污染物浓度分典型小时气象、典型日气象以及长期气象条件分别进行了预测并绘制了浓度等值线分布图。
  预测结果表明:NO2和CO的小时值、日均值和全时段最大浓度值在道路运营近期、远期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评价选取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了汽车尾气中NO2、CO废气浓度的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汽车排放的NO2、CO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预测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为减少本工程行驶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本评价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A、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B、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
  C、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3、声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施工期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道路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噪声昼夜均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时所产生的噪声对施工场地附近50m的范围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来减轻其噪声的影响。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远离噪声敏感点。
②要合理的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对个别影响较为严重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吸声的隔声屏障。
③文明施工,做好发电机械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与维修,以减少施工作业中的噪声排放。
④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8:00)停止作业,如需连续作业,需向经开区(新市区)申领夜间施工许可证;中、高考期间停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
⑤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并由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配置个人防护措施,如带耳塞,头盔等。
⑥工程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一些建筑构件,应尽可能在合适的场地预制好再运往现场装配。
⑦制定合理的施工运输车辆运输路线,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减少施工运输车辆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是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①对受体本身的保护措施 
      本次工程线路布置主要围绕二号台地市统建房修建,噪声敏感目标主要是二号台地统建房小区,在评价范围内受交通噪声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还有:乌鲁木齐县政府统建房、天然理想城等。
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以居民住宅区为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环境敏感目标和受影响程度,本环评从技术经济可行性角度,提出以下噪声减缓措施:
A. 本评价建议设置道路两侧新建住宅设30m的噪声防护距离。在设计安置住宅楼功能布局时,应将客厅、浴室、厨房和电梯间等辅助建筑布置在面向道路一侧,卧室布置在背向道路的一侧,以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B. 沿线住宅楼、学校等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时也应考虑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将商业建筑、物业办公、停车场、运动场地等对噪声不敏感建筑设置于临路一侧并加强绿化减少噪声影响。
C. 沿线规划公交站台处,建议适当增加公交站台候车亭长度和高度,利用公交站台候车亭起到隔声屏障的作用。
D. 道路两侧绿化带内应选择枝繁叶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进行乔木、灌木、草搭配密植,可起到一定的隔声作用。结合道路绿化、观园路片区整体绿化和居民区庭院绿化,种植3-5行高大乔木并在沿路一侧设置绿篱,可以起到隔声屏的作用,削减噪声1~3dB(A)。
E. 道路路面采用多孔性路面材料(孔隙率在15-20%以上),通过减少“气泵作用”压力和吸声,降低汽车行驶时的轮胎路面噪声。
② 车辆噪声控制、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及隔声设施和路面的保养维修     
A. 严格执行机动车噪声的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机动车噪声的控制,对超标车实行强行维修,直到噪声达标才容许上路行驶。逐步淘汰噪声较高的车辆。指定机动车单车噪声的控制规划和目标,逐步降低其单车噪声值,是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B. 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对受损路面应及时修复,提高路面平整度,可降低轮胎路面噪声和车体振动噪声。
C. 严格限制车速,在道路两侧有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路段设立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限定时速不得超过设计时速,降低交通噪声源强。
D. 本评价要求在观园路路网完善工程两侧设立至少30m噪声防护距离,城市规划部门在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对噪声敏感的建筑(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4、生态环境与景观影响
  (1)施工期生态环境与景观影响
      A. 招标和投标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承包商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在每一标段中的环境保护目标。对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在合同条款中要有所体现。
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要承诺其对环境保护所应承担的义务,所作的施工组织和计划中应含有落实和实施环保措施(管理措施、工程措施)的内容,精心设计和组织施工,最大限度的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B. 植被保护
a开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
b施工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
c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区域以外的地段任意行驶。
d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料场、弃料场进行取弃料作业,不允许将工程弃方任意弃于公路两侧,更不允许随挖随倒;严格限制取、弃土面积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和破坏周围荒山绿化林草植被。
e施工前期,对沿线迁移树木上报市绿化委员会,由绿委派驻专人对需要移栽树木进行勘察统计,上报绿委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对树木进行移植,工程完成后,严格按照设计制定的绿化方案进行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并尽早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
      C. 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施工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教育好队伍人员爱护施工程段周围的一草一木,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按设计施工。
      D. 景观
a施工现场必须搭设2m硬遮挡实施道路全封闭施工,沟槽两侧采用可移动矮遮挡,并设置夜间警示标志,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
b对施工场地的隔离围墙做适当装饰,通过喷绘广告、宣传画等形式淡化其简陋、粗糙感。
c对施工场地定期清扫、冲洗,保持施工场地的干净、整洁;合理安排各不同工序布局,保持施工场地内井然有序。
      (2)运营期生态环境与景观影响
      A. 保障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洁,增强景观协调性。
B. 严格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尽可能采取立体绿化,绿化灌溉采用微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对施工迹地进行全面恢复和清理。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施工过程中挖起的路面弃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
填方主要集中在路基换填、路基处理工序,所需填方应根据“自身消纳、就近利用”原则,优先利用工程自身产生的挖方和附近正在施工的市政道路多余挖方,由于道路施工对路面铺设的各层土、砾石等的要求较高,对不满足利用要求的挖方,即不足填方部分,考虑从附近商品砂石料场购买拉运,在保证路基质量的前提下落实原材料货源并降低运输成本、优化运输线路,避免从环保目标密集的城区穿越。对本工程中不能满足填方要求的弃方,首先本着就近消纳、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运输至开发区二期业已存在山凹、洼地或者其他建筑工地进行消纳,也可以利用多余弃方就近就势进行绿化,营造绿化小环境。整个工程对于确实不能就近利用的土石方,应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市容管理局安排,由施工单位定期统一运至八道湾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置,项目区域内不设置永久弃土场、弃渣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乌鲁木齐市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合理处置。
      (2)运营期道路养护产生的固体废物和道路清扫产生的固废,须按照相关规定拉至市政市容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此外,道路管理部门应严控未进行有效遮盖的车辆上路,以防止洒落。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二号台地统建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对完善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网络,加快道路沿线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有效减缓项目施工期和运营后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程序和工作方案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一是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二是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三是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四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五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的目的
      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让沿线公民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与建设情况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动向群众及单位征集对工程的意见、建议和方案,通过群策群力寻求减轻污染的措施,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朱少钧。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时间:2014年8月21日~2014年8月30日;第二次网上公示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月9日;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时间:第二次公示期间。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主要为受道路工程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区域;工程沿线公众分布密集,沿线200m范围内有居民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拟在选定的地域范围内选取公众代表100位。
      6、信息公开方式
      在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公布工程相关信息,并在公参调查范围内张贴环保公告。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对于调查中公众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工作组成员应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的反馈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众回复。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2014年9月30日~10月9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朱少钧
      联系电话:0991-4832971            传真:0991-481235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单位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开始起十日(2014年9月30日~10月9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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