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首次针对农村五保供养出台法规

15.09.2014  13:18

  (记者张冬梅)9月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这是乌市首次针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出台的法规。

  《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供养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与乌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办法》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考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的,区(县)民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