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本月起开展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工作
09.01.2015 20:20
本文来源: 新疆日报网
红山网讯(记者 唐荣 通讯员 张俊摄影报道)从2015年1月1日起,市法院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工作,主要结合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件办案情况及法官配置情况而制定。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新市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
同时,对乌鲁木齐市基层人民法院涉及少年(刑事、民事)审判案件集中管辖作出如下规定:
一、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本辖区及水磨沟区辖区涉及少年审判案件;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本辖区及新市区辖区涉及少年审判案件;米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本辖区及头屯河区辖区涉及少年审判案件;二、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仍审理本辖区涉及少年审判案件;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管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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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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