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预计2015年出台

24.10.2014  17:21

资料图片:乌鲁木齐出租车

    亚心网讯(记者索子鸷报道)10月23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获悉,目前《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处于人大审议阶段,预计明年正式出台,届时将针对驾驶员信誉考核、拒开空调、预约出租车等多项内容进行细化处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分7章,共54条,从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业进行规范,《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一些原本模糊的服务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驾驶员应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违反相关规定的驾驶员,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司机也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处于审议阶段。根据《条例》规定,对不使用计价器、使用不合格计价器、超标准收费或故意绕道行驶的驾驶员,责令退还租费,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近期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规定》,会作为参考,并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