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笛
02.07.2015 13:32
本文来源: 新疆天山网
马料地街路口设置的禁止鸣笛标志
天山网讯(记者郭峰摄影报道)今日(7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中心城区鸣喇叭的机动车驾驶员将会收到50元罚单。
6月2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出《关于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为有效控制和降低市区交通噪声污染,确保交通噪声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禁止机动车在部分区域(路段)内鸣喇叭。
根据通告,禁止鸣喇叭的范围有外环路围合区域内(含外环路高架桥下道路)及设置有禁止鸣喇叭标志的路段。这意味着几乎乌鲁木齐市的中心城区都在禁止鸣喇叭的范围,而中心城区以外,设有禁止鸣喇叭标志的路段也不能鸣喇叭。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王毅鹏说,接到通告后,交通科就开始完善相关标志,在外环路围合区域外,排查出58个大小路口,设置了61块标志。
王毅鹏介绍,一些短途客运班车在快速路或国省道上行驶,以及载客时,存在随意鸣喇叭的现象。还有出租车和私家车在等红绿灯时缺乏耐心,遇到前车绿灯不起步,后车就会不停的打喇叭。
“禁止鸣喇叭的处罚不是最终目的,为的是进一步唤起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能够遵章守纪,提高文明行车的素质,也能够体现出乌鲁木齐市民良好的文明形象。”王毅鹏说。
交警部门提醒,不仅在外环路围合区域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在外环路围合区域外也能做到不鸣喇叭,为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7月1日至7月14日为宣传教育期,7月15日起对违反通告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
本文来源: 新疆天山网
02.07.201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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