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3月1日拉开大幕 土地、房屋等都需登记

01.03.2015  12:22

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28日电 (李俊梅)不动产登记的“靴子”终于落地了——3月1日起,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也随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2月27日,新疆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暂行条例》于2014年11月24日经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56号令,确定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2015年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

据新疆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熊志坚介绍,《暂行条例》所称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老百姓来说主要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这些都需要依法登记。

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熊志坚表示,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体现,是更加有力保护不动产物权、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切实便民利民的必然要求。只有簿证内容统一,物权的变动情况才能够得到统一规范的反映,物权才能够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不动产交易的良好秩序才能得以有效建立和持续运转,才能消除分散登记模式的弊端,便民利民,减少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