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口超30万的县须有一家二甲医院

15.11.2014  10:22

新疆县级医院不再以药养医

人口超30万的县须有一家二甲医院

11月14日,新疆召开自治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据悉,2014年新疆有12个县被列入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国家将给每个县投入改革资金300万元,率先推进综合改革。同时,会议要求新疆凡30万人口以上的县,至少要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2014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结合新疆实际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今年年初召开的2014年自治区卫生工作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会议上,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今年新疆医改工作的首要任务进行安排。

为有效破除“以药养医”,对今年被列入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的12个县,国家将给每县投入改革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各级财政投入分担20%,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予以弥补占70%,医院通过加强核算、节约成本分担10%。因此,列入国家试点的12个县将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其余38个自治区试点县(2013年18个县列入试点;2014年新增试点20个县),今年可以结合实际选择性地重点推进或完成改革任务,2015年按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综合改革。预计到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将得到根本扭转。

会议要求,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每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还需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选择诊查费、护理费等原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的服务项目率先进行调整试点,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