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6个城市发布PM2.5数据 公众可上网查询
新疆网讯(记者郭军鸽报道)目前,全疆16个城市开始监测PM2.5,并向外界公布PM2.5监测数据。公众可以在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以及当地环保网站查询实时PM2.5数据。
28日,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介绍,根据环保部要求,新疆大力实施PM2.5监测,截至去年年底,自治区16个地州市所在城市全部完成PM10、PM2.5、臭氧等六项参数设备安装,开始监测并公布PM2.5数据。
这16个地州市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除了国家要求的这些城市,各别重点县也已经实时公布了监测数据。”朱建新说,对于已经具备条件和经济实力的重点县,自治区环保厅下发通知,鼓励其主动监测PM2.5数据。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乌鲁木齐市在自治区率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PM2.5等六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公众可通过网络实时查询。
自治区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石雪梅介绍,根据监测数据反映,去年,自治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自治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优良天数率为75.1%,乌鲁木齐市好于二级的天数为310天,达标天数达到85%。
“今年,我们会按照环保部要求,严格执行新《环保法》,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年底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石雪梅说,去年,自治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四项污染物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了年度控制目标任务,其中,氮氧化物首次实现由升转降。提前完成机动车和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89757辆,燃煤小锅炉1897台3537.25蒸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