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交通整治黑名单 36人被终生禁驾

06.04.2016  12:45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朱翃)4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2015年以来涉及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犯罪的36名行为人,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记者查询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涉及终生禁驾处罚的有两条规定。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警方公布的36人“黑名单”,涉及人员均为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据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其中6人是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30人是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

  据了解,“终生禁驾”规定刚出台时,的确遇到过信息技术不完备,少数受终生禁驾处罚的驾驶员异地重考的情况。但随着全国警务信息联网,禁驾者无论在何地报考驾照,当地公安系统都会显示其禁驾信息。随着身份证信息管理的日益严密,通过假身份证等方式重新获得驾照也几乎不可能。

  上海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交通管理信息联网,被终生禁驾者在国内任何省份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企业或个人雇佣终生禁驾者驾驶车辆还将被依法追责。

   ■ 释疑

  “终生禁驾”依法院判决作出

  有怎样的情形,才会受到终生禁驾的重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两种情形,依法作出终生禁驾处罚。简单地说,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逃逸,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处“终生禁驾”。

  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终生禁驾”是一种行政处罚,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院判决追究刑责是处以‘终生禁驾’的依据,如果法院的判决有误,按照诉讼程序,改判无罪的,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申请撤销这一行政处罚。”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表示,驾驶证的发证机构是公安交警部门,一旦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公安部门会在驾驶证的核发部门备案,不再对被处罚人发放驾照。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