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4〕182号文件的复函

10.04.2015  18:10

 

新人社函〔2015〕152号

 

关于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

〔2014〕182号文件的复函

 


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4〕182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请示,同意除挡包作业员、粉包配料作业员、酱包机操作员、堆栈作业员、骰粒挑选、浓缩技术、封罐技术、无菌罐装技术岗位外的其他岗位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09〕607号文件的复函》(新人社函〔2014〕182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特此复函。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