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民警告诉你哪些“整容”属非法改装

02.07.2015  15:19

  (记者李娜 通讯员吕文婷报道)哪些“整容”属于非法改装呢?7月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安检科民警借本报向车主喊话:哪些车辆改装不可取。

    手术一 :更换车标

  机动车的商标或厂标须永久保持,更换或加装车标都是不允许的。

   手术二 :加装大尾翼及包围

  按规定车辆应与在工信部备案的《机动车产品公告》一致,不得改装外部形态,加装大尾翼及包围。

   手术三 :车身贴膜及颜色变更

  机动车车身不得粘贴纸膜。变更车身颜色应当使用喷漆的方式,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车身颜色登记手续。

   手术四: 加高降低悬挂系统

  部分越野车主喜欢加高悬挂系统。轿车车主则喜欢降低悬挂系统。但有规定不让你这么做:悬挂系统不得加高,降低。

   手术五: 改装轮毂

  轮毂改装相对比较方便,因此成为不少车主改装首选项。改装后,确实能让汽车看起来更拉风,但会让你卡在审车上。

   手术六: 加粗排气管及装涡轮增压装置

  一些车主动起歪脑筋,给车辆加粗排气管,给发动机加装涡轮增压装置,以“提升”车辆“身价”。有规定明确表示,不得更变车辆的进排气系统。

   手术七:改动灯光系统

  加装装饰灯或是改动原有灯光,需要涉及电路变动,存在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一些车主心存侥幸,安装一些爆闪等类似警用的灯光,这也是不合法的。

   手术八:拆除或加装座椅

  机动车的座位数应必须与工信部备案的《机动车产品公告》及出厂合格证一致,不得自行加装或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