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鹿筋、雪雁摆上大酒店餐桌

26.06.2015  11:53

富丽华大酒店二楼餐饮区内销售的鹿筋菜品原材料及半成品。

在温州大酒店二楼餐饮区,菜单上标有含野味的菜品。

    新疆网讯(记者盖煜 通讯员张华摄影报道)葱烧鹿筋、酸辣小土豆炖鹿筋、家烧天山雪雁……这些野味,如今出现在乌鲁木齐市一些酒店的餐桌上。6月25日,市森林公安局检查时发现,一些售卖野味的酒店没办相关许可证,有的甚至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

    当日,记者在位于黑龙江路的富丽华大酒店二楼餐饮区看到,菜单中有一道名为酸辣小土豆炖鹿筋的菜,当问及菜里是不是真有鹿筋时,该酒店服务员给出肯定回答。

    随后,市森林公安局要求检查食品原材料,该酒店厨师长吴建团端上来一盘鹿蹄和一盘加工过的鹿筋,“这些货是从冷库买的,也没想到不能卖。

    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寇祥说,鹿的品种繁多,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鹿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售卖和食用。当日检查发现,这道菜品是今年新上的,富丽华大酒店餐饮区并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无权销售野味,后堂的鹿筋被没收。

    在位于黑龙江路的温州大酒店餐饮区内,不仅有鹿筋售卖,还能吃上天山雪雁。一问才知道,原来这是酒店为了博人眼球而起的名字,鹿筋由牛筋代替、天山雪雁由鸭子代替。

    “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寇祥说,在酒店后堂,这些原材料已被剖切冷冻,如不明确标明原材料,凭肉眼是辨别不出来的。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勇介绍,目前,首府没有野生动物的DNA数据库,无法鉴定品种,若将材料带去上海、南京等有资质的地方做鉴定,成本较高,不现实。

    据了解,市森林公安局自2013年起,摸排调查首府市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目前,首府餐饮企业中,具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不足十家,凡持证单位,均会悬挂资质证书,以表明销售的合法性。

    随后,市森林公安局还将继续检查药店、农家乐、市场、制药厂等地,若市民发现企业无资质销售野生动植物食材行为,也可拨打市森林公安局电话3852955进行举报。如何合法售卖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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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若想售卖野生动植物,可前往相关单位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

    寇祥说,野生动植物分一级保护、二级保护、非重点保护三个级别,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售卖需国家林业部门审批,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售卖需自治区林业部门审批,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由市林业部门审批。

    企业可前往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进行销售申请,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根据情况上报至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批准后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合法销售。

    若非法售卖,市森林公安局将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