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工作程序》
01.06.2016 11:22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审计整改工作程序》。
一是明确了审计整改内容。《工作程序》明确审计整改内容包括: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事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办理情况;市党政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要情反映等审计结果类文书批示意见落实情况;市党政领导交办审计事项落实情况;市本级财政预算执审计结果报告需要审计整改(包括授权、委托)事项。
二是确立了审计整改工作事项。《工作程序》明确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要对(近三年)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落实到审计组责任人并列入审计实施方案;应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包括移送有关部门审计整改事项)出具的时间,在执行期限内及时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需送达本局督察处。督察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列出审计整改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处室,并与相关处室负责人、审计组长签订审计整改落实责任书;督察处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台账。
三是强化了对审计整改的督察。《工作程序》要求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处室及时报送有关审计整改资料,督察处对各项审计整改资料进行审核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整改资料予以退回重新报送;超过期限仍未整改的事项由项目的业务处室移交局督察处,由督察处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年终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形成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业务督察工作严格按照局《审计整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依法检查审计决定及意见执行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吴艳华)
(来源于《乌鲁木齐市审计信息》第27期)
本文来源: 审计厅
01.06.20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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